,主张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走自己的人生。所以导致於老爸学艺术,四处流浪帮人画画,然後很老套地碰到了我那美丽的混血母亲,成就一段美好姻缘。
“我刚才握你的手,你有练过吧。”他肯定道。
“就算练过也无法跟将军相比。”我耸耸肩,“对了,将军还没说怎样才算我赢。”
他笑了笑,轻轻吐出两个字:“见血。”
我一愣:“我要是让你见了血,你还会轻易放过我?”以他这种不管三七二十一蛮横的作风,我很难不如是想。
他好似懒得辩解一般,甩开毛巾,撇嘴道:“总之你只要能伤我见血,就算你赢。”
“那就是一定得动家夥了。”
他一挑眉,爽快地把手中的刀递过来。
我接过一看,这把刀线条简约,优雅的弧度就像情人的纤腰,深黑色的刀身给人沈重的感觉。
“这种刀起源於尼泊尔,以前的名字叫库尔嘎,它并不适合搏斗,用来砍柴反而比较实际。”他解释我听,“可是由於结构的原因,砍人的时候绝对够力。只要你用力的挥下去,想不砍上骨头上都难。”
也就是说,鉴於以上种种,此刀是PK之首选。
我隔空挥了两下,想了想笑道:“将军有没有听说过项羽?中国古时候有个叫项羽的,小的时候不爱读书,也不爱练武。他的父亲告诉他习武可敌十人,而学习谋略能敌百人,千人,然後问他,你是想敌十人还是百人。项羽的回答是我要敌万人,你知道要怎麽样才能敌万人吗?”我把整个身体靠了过去,指了指头,在他耳边吐出四个字,“要用脑子。”然後不屑地把刀还给他,拍拍屁股走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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