”
“真难看!”方辰憋着气,开始无差别攻击。
“你说什么?”
“我说:难-看!”
童朗眼睛一眯:这小妮子有情绪了。
但他就喜欢方辰有情绪。
这才像她嘛!
于是他俯下身,将脸凑到女孩跟前,柔声道:
“你说难看,那就是难看吧。但你可得把画画得更好看点才行,不然这黑板报不得丑绝了?”
“哦。那、那我试试吧。”他这副哄小孩的样子,倒让方辰觉得有些不好意思起来。
其实童朗的字,写得一点都不难看,甚至和她表哥邢觉非比起来,都不会差的。
方辰到现在都还记得,这人被丁老师逼着练毛笔字的样子。
那时候,他一双手生得跟白面团子似的,方辰每次都会笑他,说他握笔的手就像是筷子上插着个大肉包。
可现在的童朗······
方辰踩在课桌上,看着身边正认真书写的男孩,一时有些看呆了:少年早已褪去了婴儿肥,那副匀称瘦长的骨架子,就这么嚣张地展露了出来。
对,嚣张。
眉骨,鼻梁,下颌,喉结,肩膀······都好看得很嚣张。
而变化最大的,是他握着粉笔的那只手,指节分明,白皙修长;用力时,手背和腕部,还会有若隐若现的青筋现于其上。
每一根线条都利落干净,每一处转折都恰到好处——真是人如其名,清阔疏朗。
咚,咚,咚。
是方辰的心在怦怦直跳。
咚,咚,咚。
是童朗的手在黑板上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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