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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二十四章 离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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陆泽最终还是接受了法院的调解,没有二次上诉,选择在三个月内将违约金一次性补偿完整,也没有去质疑乾世嘉与股东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漏洞。

法院在判决之前,肯定是需要先调查合同的真实性,以及投资人的投资、撤资日期等等相关实质性证据,才能依法作出判决,那法院已经确定了其合同的真实性,自己再去质疑也没什么必要了,乾世嘉肯定已经把这个坑填的没有一丝纰漏。

当然,如果把《阴荒》洗钱这件事曝光出来,那投资人合同的问题肯定也会随之暴露,但只要保持一丝的理性,陆泽都不可能选择这么做。

毕竟靠地产行业起家,产业覆盖全国所有省份的大集团,如果说没有点暴力性质的合作伙伴,那纯属是糊弄洋鬼子。

况且现在陆泽还不清楚他们要洗的这笔钱,是李善均自己赚取的灰色财产,擅自通过乾世嘉洗白,还是集团的不正当收入,用下属公司来洗干净补充集团现金流,如果是前者还好说,后者......更麻烦。

至于扯皮,民事纠纷终审是二审,下一次判罚的能翻盘的几率,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,同样微乎其微。

陆泽确实可以拖延时间,不断和乾世嘉做拉锯战,但没什么用处,乾世嘉不缺这点时间跟陆泽扯皮,而陆泽却只能工作完全停摆,在很长一段时间之内,全身心的投身进这个案子中,争取到那么一丢丢胜诉的可能,为了可以称得上渺茫的胜诉几率而做努力,基本可以称之为耽误时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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