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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07章 陈锋的异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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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函不是法院传票。

简单讲讲。

律师函:你这样做是不对的,我们保留追究你法律的权利。(信不信由你)

法院传票:这下知道厉害了吧?我们已经到法院立案了,法官请你喝茶。(准备应述开庭)

换个意思就是,律师函相当于有个巨丑给你写了一封情书,法院传票相当于……官方给你寄了份你跟巨丑的结婚登记证。

所以,律师函相当于恐吓信,不能随随便便发。

如果真想搞对方,那就暗地里悄悄的收集证据,直接上诉。

另一个时空就有个经典案例:小鬼子的本田认为中国双环公司侵犯了它的专利权,在没有正式起诉和判决之前,给双环公司发了律师函,警告其侵权行为,于是,双环公司就停产了,后来专利权诉讼下来,本田败诉,法院不认为构成侵权,然后双环公司反诉本田,要求就其名誉权、停产等损失进行赔偿,一审判赔五千万,二审判赔近一千六百万……

其实双环公司本身就已经濒临倒闭,就算没有律师函,也不会继续生产,然而,小鬼子就这么撞上了,以至于双环又火(活)了!

当然,估计现在没几个人能搞明白其中道理,许多老板总感觉给别人发个律师函很高端大气上档次,殊不知……

真有可能会被反杀!

虽然双环跟本田的案例属于知识产权纠纷,但顺河商会、长丰实业、尚品建工,对天成造成的损失,却是企业最注重的名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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