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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“砸锅”行动】
同光四年(926)正月十一日,宦官马彦珪回洛阳复命,李存勖随即下诏公布郭崇韬的“罪状”,并下令诛杀他留在后方的儿子。郭崇韬一共有五个儿子,郭廷信、郭廷诲随他同死蜀中,郭廷说被杀于洛阳,郭廷让被杀于魏州,郭廷议被杀于太原,家产被没收充公。郭廷诲、郭廷让各有一个儿子,在亲戚的全力营救下得以保全,被郭崇韬的妻子携养于太原,一代功臣总算留下了一支血脉,没有断子绝孙。
郭崇韬忠勤尽节,草昧艰难,扶唐灭梁,又平巴蜀,功不可没,死讯传开之后,天下之人无不为之鸣冤叫屈,不仅是中原人,连被他征服的蜀人、外国友人都认为他死得冤枉,“夷夏冤之”。
后世史学家指责他在进入成都之后,“诸子骄纵不法”,大肆收受贿赂,每日运送珍宝财货的车辆络绎不绝,家中金银财宝堆积如山,最后被抄家的时候,这些财宝的泥封甚至都没有干透(籍没之日,泥封尚湿)。意思是说郭崇韬晚节不保,在蜀地迅速地腐化堕落,给人留下陷害他的把柄。
这种说法非常片面。
首先,随郭崇韬一同入蜀的,只有两个儿子,郭廷信、郭廷诲,即所谓的“诸子”。
其次,我们反复强调的,过于郭崇韬收受贿赂的解释。连李继岌都相信郭崇韬是在为国守财,稳定蜀地的降将降臣,是统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。这也就能合理解释为什么等到抄家的时候,“泥封尚湿”,甭管“贪污”、“受贿”了多少钱,郭崇韬自始至终没动过一分钱,原封不动地放在那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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