喜欢我了的时候,那个时候,我真正意识到,我离不开他。
和他们摊牌的时候,老头说我离开了白家什么也不是,没有人会再继续巴结我,对我好。
我付之一笑。
他不知道,我后来顶着他那一巴掌抱着的那个人,把我当做是他的全世界,而我,只需要他一个人的好就足够了。
第44章 番外 赵韵
我以前喜欢过一个人,不对,是我以前深爱过一个人。
我是在十七岁的时候遇见他的,他是一个混混,染着金毛的杀马特混混,笑起来露出一对虎牙,傻傻的,很可爱的混混。
他是个傻子,明明是个不务正业游手好闲的混混,却非要逞英雄帮人家抢回钱包,结果被另外一帮人打了个半死,被我不小心遇见,抬回家养了一个月,他又继续傻兮兮地出去打架。
我是看不惯这种没有理想没有远大抱负,整天只知道混日子,又爱管闲事的人的,只是习惯了他每次受伤时都过来找我,到后来,就渐渐不忍心看他受伤,然后又慢慢一点一点地在我毫不知晓的情况下,喜欢上了他,可是,这个傻子不知道,和我勾肩搭背地称兄道弟,这一道,就是五年。
喜欢这个词太平常,但是对我来说却很奢侈,我原本以为,除了我妈,我不会再喜欢任何人。这种感觉,既奇妙而又苦涩。
因为,他不喜欢我。
世界上有多少求而不得,他不喜欢我,实属正常,只是我无法容忍,他喜欢我的姐姐,林花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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